今天小編給大家普及四川白水泥的相關知識,分別從它的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來普及。
一,試驗方法
1.氧化鎂和三氧化硫
按GB/T 176-2008《水泥化學分析方法》進行。
2.細度
按GB/T 1345-2005《水泥細度檢驗方法(篩析法)》進行。
3.凝結時間和安定性
按GB/T 1346-2011《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、凝結時間、安定性檢驗方法》進行。
4.強度
按GB/T 17671-1999《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》進行。水灰比白水泥固定為0.44。
5.白度
參照GB/T 2016-1980《白色硅酸鹽水泥白度試驗方法》(已作廢)進行。
二,驗收規則
1.編號及取樣
水泥出廠前按同標號、同白度編號和取樣。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。
編號按水泥年產量規定:
5萬噸以上,不超過200噸為一編號;
1~5萬噸,不超過100噸為一編號;
1萬噸以下,不超過50噸或不超過三天產量為一編號。
取樣應有代表性??蛇B續取,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,總數至少10公斤。
2.試驗及留樣
每一編號取得的白水泥樣應充分混勻。分為兩等份,一份由水泥廠按本標準第三章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;一份密封保管三個月,以備有疑問時提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關進行復驗或仲裁。
3.出廠水泥
出廠白水泥應保證出廠標號和白度。其余品質不符合本標準二章各項指標的不得出廠。
4.試驗報告
水泥廠應在水泥發出日起11天內,寄發水泥品質試驗報告。試驗報告中應包括除28天強度以外的本標準二章所列的各項試驗結果。28天強度數值,應在水泥發出日起32天內補報。試驗報告還應填報是否摻加石灰石及摻加量,并應附有該白水泥的品質指標。
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四川白水泥的試驗方法及驗收規則,望采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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